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双月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 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核心期刊 CSSCI来源期刊来源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Caj-cd规范获奖期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创刊时间:1989
中国高校教师自由度的调查研究
【作者】 邬展霞 杨立汀
【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在科创驱动的目标战略下,《科技进步法》鼓励高校自由探索、自主创新。作为高校科研的领航者,高校教师常常又因过于繁重的校内教学任务而难以专注研发创新。因此,在这样的矛盾与冲突下,本文以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国高校教师自由度为核心关注点,以上海高校为例分析中国高校教师自由度的现状,对如何优化高校教师自由度提出优化方案,促进本科教育质量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高校教师;自由度;科创研究;产学研
一、高校教师自由度
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才智库”的建设者,又身处教学第一线,其教学时间为既定刚性时间,而科研工作时间可以自我选择但又需要充足的时间保证。在教学与科研双重要求和考核下,高校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投入时间与精力的自由分配限度,以及对教学与科研双方面的自身掌控程度,即为高校教师自由度。
国家教育部科技部指出,高校不仅是区域内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也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1。高校教师根据校内教学任务与科研计划目标,合理分配投入教学与科研的时间与精力,适度调整高校教师自由度,给予其充分的展示空间,以保证教师教学效果又能使其有独立自由的时间与空间进行科创研究。
二、中国高校教师自由度现状——法律支持
近几十年来,我国总体科技创新实力飞速增长,得益于多项法律政策相互协同作用。《科技进步法》2007年12月发布修订版,细化规范科研财政资金投入、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入对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创新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和管理。该法建立高等学校同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体系,形成产学研联盟;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科研活动,鼓励个人、企业以及高校进行前沿科技探索。
《科技进步法》强调自主创新,鼓励科学探索与技术研发,强调科研成果从无到有的产出过程,而《促科技成果转化法》将重点放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的实际成效上。《促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8月修订并增加对于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把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权下放至研发产出的单位或个人,鼓励高校向企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研究成果。其次,新法重新规划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相关奖励和报酬方式、数额和时限等则自由分配。
《科技进步法》与《促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法律,加强科技资源配置,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强度,提升科技产学研合作能力。
三、上海高校教师自由度现状
1、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高校发展
上海于2015年推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方案,为打破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创新壁垒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收益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产学研制度改革多方面解决了高校教师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种种阻碍,充分调动其科研积极性;另一方面,上海科创中心有效改善企业自行研发而高校埋头校内科研得不到认可的尴尬局面,实现“校企研”强强联合从而达到多领域深度融合,为科技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持。
2012年1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文件(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文件中高校教师激励制度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系统讲授本科课程,且每学年教授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得低于108个课时。
除了设立新制度,激励计划在经费分拨、教师考核方面也有所变化。各高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数将纳入考虑范围,按比例将经费核拨至学校,再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完成质量,分别投入各教学团队。对于获得激励教师的考核,教师评价考核工作将结合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岗位年度考核、教育教学行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坐班答疑等。
2、“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问卷调查
目前,上海市教委已在多个高校试点实施“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为了解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效果,本团队选取上海市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东华大学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三所高校,针对激励计划文件内容,采用线上问卷与线下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走访调查校内教师,共收集问卷81份。
近50%的受访教师表示不知道、不了解相应激励制度,近10%的教师直接否认相关制度的实施,可见该激励计划的普及度不足。另外,“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牵头组建校级教学团队”、“指导学生承担省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等要求数据均低于30%。显然,受访教师对于该政策的改革目的——加强师生交流了解不够,该政策实际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综合问卷结果,调查显示落实效果最好的是“坐班答疑制”。82.72%的教师通过这个环节的考核得到“激励”,远远高于常规的教学质量考核。但是近乎所有受访教师一致对激励计划持消极态度,表示学生不愿意面对面与教师交流。强制坐班答疑制不仅沦为形式主义,更占用教师的自由支配时间,激励计划减少了高校教师自由度,降低了教师的科研产出,激励计划实际施行效果弊大于利。
因此,如何令“激励计划”可以真正地有效促进教师的创新科研产出,并带动学生进行创新研究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优化高校教师自由度的路径及政策选择
1、加强教师答疑方式自主选择权
上海市教委推行的教师坐班答疑制度,目的是增强师生互动,提升教学质量。但经过上述调查发现,激励计划条文规定不断强调教师坐班时长,而非答疑效果。
高校教师用何种方式答疑,答疑时间长短应由教师自主决定。仅仅将“在校坐班答疑时长”作为唯一考核标准的做法有失妥当。为了达到这一刚性指标,高校教师不得不牺牲科研时间在校坐班,这大大降低了高校教师的科研产出。如今网络教学已不再是难题,为什么一定要局限于面对面答疑方式呢?故建议将坐班答疑制改为自主答疑制(不限答疑方式),并将答疑效果、学生反馈等指标纳入教师教学考核,既能保障教学质量,又能保证教师科研时间。
2、细化高校教师分类,具体各类教师职能
将高校教师细化分类,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分为授课教学型、科创研究型和产学研型。教育教学型教师以授课为主,讲授教学计划内课程,其激励措施应根据工作量及教学质量等进行考核;对于科创研究型教师,重在培养优秀研究人员,以科研产出质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产学研型教师则专注产学研,力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三方实现设施共享,以科研实践成果、产学研联动效率等作为考核指标。
由此细化教师分类,分类设岗、聘用、考核,把岗位聘用与教师职业发展相结合,具体化各类教师职能,优化教师自由度,实现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
3、继续推进《科技进步法》等相关制度实施
如今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为20%左右。尽管近十年的转化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据统计科研成果产业化不足5%2。显然《科技进步法》等制度还未起显著作用,究其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运行机制。开展产学研合作要紧密围绕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引导建立完备的产学研体系。高校应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产学研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与激励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实效。
五、总结
创新驱动要求高校教师不仅需要传授学科专业知识,带领学生进行科创研究,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更要对外进行产学研合作。高校教师作为高等教育知识的传播者、科创基础研究的带领者,一定要有良好的教师自由度,才能极大调动自身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的各项事业均得到快速发展,帮助高校更好地履行使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教技〔2006〕3号,2006年3月23日
[2]何炼红,陈吉灿.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J].知识产权,2013(03):84-88.
此文受到2018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
1《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教技〔2006〕3号,2006年3月23日
2何炼红,陈吉灿.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J].知识产权,2013(03):84-88.
关键词:高校教师;自由度;科创研究;产学研
一、高校教师自由度
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才智库”的建设者,又身处教学第一线,其教学时间为既定刚性时间,而科研工作时间可以自我选择但又需要充足的时间保证。在教学与科研双重要求和考核下,高校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投入时间与精力的自由分配限度,以及对教学与科研双方面的自身掌控程度,即为高校教师自由度。
国家教育部科技部指出,高校不仅是区域内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也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1。高校教师根据校内教学任务与科研计划目标,合理分配投入教学与科研的时间与精力,适度调整高校教师自由度,给予其充分的展示空间,以保证教师教学效果又能使其有独立自由的时间与空间进行科创研究。
二、中国高校教师自由度现状——法律支持
近几十年来,我国总体科技创新实力飞速增长,得益于多项法律政策相互协同作用。《科技进步法》2007年12月发布修订版,细化规范科研财政资金投入、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入对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创新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和管理。该法建立高等学校同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体系,形成产学研联盟;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科研活动,鼓励个人、企业以及高校进行前沿科技探索。
《科技进步法》强调自主创新,鼓励科学探索与技术研发,强调科研成果从无到有的产出过程,而《促科技成果转化法》将重点放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的实际成效上。《促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8月修订并增加对于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把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权下放至研发产出的单位或个人,鼓励高校向企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研究成果。其次,新法重新规划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相关奖励和报酬方式、数额和时限等则自由分配。
《科技进步法》与《促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法律,加强科技资源配置,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强度,提升科技产学研合作能力。
三、上海高校教师自由度现状
1、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高校发展
上海于2015年推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方案,为打破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创新壁垒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收益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产学研制度改革多方面解决了高校教师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种种阻碍,充分调动其科研积极性;另一方面,上海科创中心有效改善企业自行研发而高校埋头校内科研得不到认可的尴尬局面,实现“校企研”强强联合从而达到多领域深度融合,为科技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持。
2012年1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文件(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文件中高校教师激励制度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系统讲授本科课程,且每学年教授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得低于108个课时。
除了设立新制度,激励计划在经费分拨、教师考核方面也有所变化。各高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数将纳入考虑范围,按比例将经费核拨至学校,再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完成质量,分别投入各教学团队。对于获得激励教师的考核,教师评价考核工作将结合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岗位年度考核、教育教学行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坐班答疑等。
2、“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问卷调查
目前,上海市教委已在多个高校试点实施“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为了解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效果,本团队选取上海市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东华大学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三所高校,针对激励计划文件内容,采用线上问卷与线下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走访调查校内教师,共收集问卷81份。
近50%的受访教师表示不知道、不了解相应激励制度,近10%的教师直接否认相关制度的实施,可见该激励计划的普及度不足。另外,“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牵头组建校级教学团队”、“指导学生承担省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等要求数据均低于30%。显然,受访教师对于该政策的改革目的——加强师生交流了解不够,该政策实际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综合问卷结果,调查显示落实效果最好的是“坐班答疑制”。82.72%的教师通过这个环节的考核得到“激励”,远远高于常规的教学质量考核。但是近乎所有受访教师一致对激励计划持消极态度,表示学生不愿意面对面与教师交流。强制坐班答疑制不仅沦为形式主义,更占用教师的自由支配时间,激励计划减少了高校教师自由度,降低了教师的科研产出,激励计划实际施行效果弊大于利。
因此,如何令“激励计划”可以真正地有效促进教师的创新科研产出,并带动学生进行创新研究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优化高校教师自由度的路径及政策选择
1、加强教师答疑方式自主选择权
上海市教委推行的教师坐班答疑制度,目的是增强师生互动,提升教学质量。但经过上述调查发现,激励计划条文规定不断强调教师坐班时长,而非答疑效果。
高校教师用何种方式答疑,答疑时间长短应由教师自主决定。仅仅将“在校坐班答疑时长”作为唯一考核标准的做法有失妥当。为了达到这一刚性指标,高校教师不得不牺牲科研时间在校坐班,这大大降低了高校教师的科研产出。如今网络教学已不再是难题,为什么一定要局限于面对面答疑方式呢?故建议将坐班答疑制改为自主答疑制(不限答疑方式),并将答疑效果、学生反馈等指标纳入教师教学考核,既能保障教学质量,又能保证教师科研时间。
2、细化高校教师分类,具体各类教师职能
将高校教师细化分类,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分为授课教学型、科创研究型和产学研型。教育教学型教师以授课为主,讲授教学计划内课程,其激励措施应根据工作量及教学质量等进行考核;对于科创研究型教师,重在培养优秀研究人员,以科研产出质量等作为考核指标;产学研型教师则专注产学研,力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三方实现设施共享,以科研实践成果、产学研联动效率等作为考核指标。
由此细化教师分类,分类设岗、聘用、考核,把岗位聘用与教师职业发展相结合,具体化各类教师职能,优化教师自由度,实现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
3、继续推进《科技进步法》等相关制度实施
如今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为20%左右。尽管近十年的转化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但据统计科研成果产业化不足5%2。显然《科技进步法》等制度还未起显著作用,究其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运行机制。开展产学研合作要紧密围绕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引导建立完备的产学研体系。高校应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产学研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与激励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实效。
五、总结
创新驱动要求高校教师不仅需要传授学科专业知识,带领学生进行科创研究,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更要对外进行产学研合作。高校教师作为高等教育知识的传播者、科创基础研究的带领者,一定要有良好的教师自由度,才能极大调动自身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校的各项事业均得到快速发展,帮助高校更好地履行使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教技〔2006〕3号,2006年3月23日
[2]何炼红,陈吉灿.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J].知识产权,2013(03):84-88.
此文受到2018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
1《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教技〔2006〕3号,2006年3月23日
2何炼红,陈吉灿.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J].知识产权,2013(03):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