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双月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 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核心期刊 CSSCI来源期刊来源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Caj-cd规范获奖期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创刊时间:1989
比较法在批发企业与零售 企业会计核算教学中的应用
【作者】 唐有川
【机构】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关键词】
【正文】摘 要:比较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在进行商业会计的讲授过程中可以通过比较的方法更好地掌握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会计的核算。批发流通企业和零售流通企业,尽管两者均属商品流通企业,其经营业务上有其共性,表现为低价购进商品,高价卖出商品,但具体业务经营上又有自己的特点,导致会计核算不同,工业企业与商品流通企业这两大组织的业务核算进行比较,以便商业会计学习者很好的掌握和理解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核算的不同,提高就业质量。
关键词:比较法、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教学研究
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是市场上规模较大的两大行业,合为“工商企业”,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工业企业(也叫制造业)是商业企业(也叫流通业)的产品供应者,而商业企业是工业企业产品走向市场的纽带与桥梁。商业企业具体又分为两大环节,即批发流通企业和零售流通企业,尽管两者均属商品流通企业,经营业务上有其共性,表现为低价购进商品,再高价卖出商品,但具体业务经营上又有自己的特点,导致会计核算不同,本文就商品流通企业的这两大组织的业务核算进行比较,以便商业会计学习者很好的掌握和理解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核算的不同,提高就业质量。
一、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业务比较
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是构成商品流通企业的两大环节,其业务的共同点均是低价购进商品,再高价售出,但也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1.交易数量与金额不同
批发企业交易数量多,涉及的金额大,而零售企业交易零星、金额小,表现为“一手钱,一手货”。
2.商品来源不同
批发企业商品主要来源于制造商或大型批发商;而零售企业的商品主要来源于各类批发企业。
3.商品的购买者不同
批发企业的商品主要销售给零售商、制造商;而零售企业的商品主要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基于以上业务的不同,使得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所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适用于批发企业的核算方法是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适用于零售企业的核算方法是售价金额核算法。
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与售价金额核算法的比较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账及明细账,既登记商品购进、发出的数量,又登记其进价金额,即通过数量和进价金额两个指标反映和控制企业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库存商品”明细账通常按照商品购进的批次、品名、规格、登记等进行分户;对于发出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等适当方法计算确定商品销售成本。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企业“库存商品”总账及明细账,仅仅登记它的含税售价,不登记商品的数量,即通过售价金额来控制商品进、销、存情况;“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按照实物负责人进行分户;在设置“库存商品”总账与明细账的同时,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反映商品的含税售价与进价的差额,以便商品发出时,进行分摊,将发出商品的含税售价调整为进价。
三、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采购业务核算比较
由于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购进商品时,按照商品的进价,借记“在途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科目随着支付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以转账支票支付,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以商业汇票支付,贷记“应付票据”;如果以银行本票支付,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等。商品验收入库时,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在途物资”。
例:甲企业为服装批发企业,10月4日购进女式服装10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3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以转账支票支付,商品到达后已验收入库。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0000(进价)
贷:在途物资 30000(进价)
而零售企业采用的核算方式是售价金额核算法,采购业务处理与批发企业相同,不同的是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以含税售价登记。
假设上例的甲企业为服装零售业,女式服装含税售价为468元,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6800(含税售价)
贷:在途物资 30000(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 16800(含税售价—进价)
四、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销售业务核算比较
批发企业销售商品销售收入按不含税的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适当的方法确定,可以随时结转,也可以月末集中结转。
例:承上例甲企业10月20日销售女式服装300套,每套不含税售价为4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收到对方签发的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甲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产品单位成本,这批服装的加权单价为295元。
甲开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付款方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400
同时,依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8500(300×295)
贷:库存商品 88500
而零售企业无论是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还是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均按含税售价处理。主要由于它销售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个人,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平时销售只能按含税售价确认,月末再根据每个实物小组总的含税销售总额,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同时将按含税售价确认的商品销售成本通过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为不含税的进价。
例:假设甲企业是零售企业,对于10月20日销售女式服装300套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销货日报表,按含税售价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400
收银员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40400
库存现金 140400
同时,按含税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400
贷:库存商品 140400
月末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假设甲公司10月份女式服装的含税销售总额为5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 5850000/(1+17%)=5000000(元)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17%=850000(元)
将女式服装的含税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0000
同时,将10月份女式服装的销售成本由含税售价调整为进价。假设甲公司10月份商品综合差价率为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0月份女式服装含税销售总收入×综合进销差价率=5850000 ×10%=585000(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58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85000
五、库存商品储存业务的核算比较
为了防止断货、缺货,满足正常商品流通的需要,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均有商品的储备。但由于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特殊零售企业除外)核算方法不同,商品储存期间发生的一些特殊业务核算处理不同。
1、“库存商品”调价的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由于批发企业“库存商品”采用的是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商品调价不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而零售企业不同,由于它采用的是售价金额核算法,商品调价,就需要调整“库存商品”账和“商品进销差价”账。企业在调高商品售价时,按(新含税售价—原含税售价)的差额,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商品进销差价”;如果企业调低商品售价,则做相反的会计业务处理。
2、“库存商品”内部调拨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企业为了业务调整的需要,往往需要调拨商品,批发企业表现为由某个仓库调入另一个仓库,而零售业表现为由一个实物组调入到另一个实物组。商品内部调拨,商品的所有权没改变,企业“库存商品”总账不变 ,仅仅调整明细账。例如,某零售商将一批商品由食品组调到百货组,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百货组”,贷记“库存商品—食品组”。
3、“库存商品”盘点溢余 、短缺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库存商品”盘点溢余是指商品实存数大于账存数,而短缺是指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对于盘点溢余和短缺的处理一般分为两个业务处理环节,首先是原因查明前的处理,然后是原因查明后再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转销处理。由于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核算方法不同,“库存商品”盘点溢余 、短缺的核算也不同。当商品盘点溢余时,原因未查明前,批发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而零售企业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及“商品进销差价”。原因查明后,按不同的原因进行转销,例如属于管理原因,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记“管理费用”。对于“库存商品”盘点短缺,依照盘点溢余可做相反的会计业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杨秀丽.商品流通企业流通过程中成本控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5(19)
[2] 杨静.基于信息化背景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 2014(12)
[3] 步瑞.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用探讨[J].财会月刊. 2012(34)
[4] 李月秀,余震国.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J].财经界(学术版). 2012(07)
作者简介:唐有川(1973-),男,汉族,重庆市渝北区人,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
关键词:比较法、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教学研究
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是市场上规模较大的两大行业,合为“工商企业”,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工业企业(也叫制造业)是商业企业(也叫流通业)的产品供应者,而商业企业是工业企业产品走向市场的纽带与桥梁。商业企业具体又分为两大环节,即批发流通企业和零售流通企业,尽管两者均属商品流通企业,经营业务上有其共性,表现为低价购进商品,再高价卖出商品,但具体业务经营上又有自己的特点,导致会计核算不同,本文就商品流通企业的这两大组织的业务核算进行比较,以便商业会计学习者很好的掌握和理解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核算的不同,提高就业质量。
一、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业务比较
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是构成商品流通企业的两大环节,其业务的共同点均是低价购进商品,再高价售出,但也存在以下的不同点:
1.交易数量与金额不同
批发企业交易数量多,涉及的金额大,而零售企业交易零星、金额小,表现为“一手钱,一手货”。
2.商品来源不同
批发企业商品主要来源于制造商或大型批发商;而零售企业的商品主要来源于各类批发企业。
3.商品的购买者不同
批发企业的商品主要销售给零售商、制造商;而零售企业的商品主要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基于以上业务的不同,使得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所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适用于批发企业的核算方法是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适用于零售企业的核算方法是售价金额核算法。
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与售价金额核算法的比较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账及明细账,既登记商品购进、发出的数量,又登记其进价金额,即通过数量和进价金额两个指标反映和控制企业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库存商品”明细账通常按照商品购进的批次、品名、规格、登记等进行分户;对于发出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毛利率法等适当方法计算确定商品销售成本。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企业“库存商品”总账及明细账,仅仅登记它的含税售价,不登记商品的数量,即通过售价金额来控制商品进、销、存情况;“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按照实物负责人进行分户;在设置“库存商品”总账与明细账的同时,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反映商品的含税售价与进价的差额,以便商品发出时,进行分摊,将发出商品的含税售价调整为进价。
三、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采购业务核算比较
由于批发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购进商品时,按照商品的进价,借记“在途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科目随着支付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以转账支票支付,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以商业汇票支付,贷记“应付票据”;如果以银行本票支付,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等。商品验收入库时,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在途物资”。
例:甲企业为服装批发企业,10月4日购进女式服装10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3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款以转账支票支付,商品到达后已验收入库。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0000(进价)
贷:在途物资 30000(进价)
而零售企业采用的核算方式是售价金额核算法,采购业务处理与批发企业相同,不同的是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以含税售价登记。
假设上例的甲企业为服装零售业,女式服装含税售价为468元,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6800(含税售价)
贷:在途物资 30000(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 16800(含税售价—进价)
四、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销售业务核算比较
批发企业销售商品销售收入按不含税的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适当的方法确定,可以随时结转,也可以月末集中结转。
例:承上例甲企业10月20日销售女式服装300套,每套不含税售价为4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收到对方签发的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甲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产品单位成本,这批服装的加权单价为295元。
甲开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付款方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400
同时,依据商品出库单,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8500(300×295)
贷:库存商品 88500
而零售企业无论是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还是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均按含税售价处理。主要由于它销售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个人,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平时销售只能按含税售价确认,月末再根据每个实物小组总的含税销售总额,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同时将按含税售价确认的商品销售成本通过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为不含税的进价。
例:假设甲企业是零售企业,对于10月20日销售女式服装300套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销货日报表,按含税售价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400
收银员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40400
库存现金 140400
同时,按含税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400
贷:库存商品 140400
月末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假设甲公司10月份女式服装的含税销售总额为58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 5850000/(1+17%)=5000000(元)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17%=850000(元)
将女式服装的含税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8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0000
同时,将10月份女式服装的销售成本由含税售价调整为进价。假设甲公司10月份商品综合差价率为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0月份女式服装含税销售总收入×综合进销差价率=5850000 ×10%=585000(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58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85000
五、库存商品储存业务的核算比较
为了防止断货、缺货,满足正常商品流通的需要,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均有商品的储备。但由于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特殊零售企业除外)核算方法不同,商品储存期间发生的一些特殊业务核算处理不同。
1、“库存商品”调价的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由于批发企业“库存商品”采用的是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商品调价不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而零售企业不同,由于它采用的是售价金额核算法,商品调价,就需要调整“库存商品”账和“商品进销差价”账。企业在调高商品售价时,按(新含税售价—原含税售价)的差额,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商品进销差价”;如果企业调低商品售价,则做相反的会计业务处理。
2、“库存商品”内部调拨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企业为了业务调整的需要,往往需要调拨商品,批发企业表现为由某个仓库调入另一个仓库,而零售业表现为由一个实物组调入到另一个实物组。商品内部调拨,商品的所有权没改变,企业“库存商品”总账不变 ,仅仅调整明细账。例如,某零售商将一批商品由食品组调到百货组,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百货组”,贷记“库存商品—食品组”。
3、“库存商品”盘点溢余 、短缺业务核算处理比较
“库存商品”盘点溢余是指商品实存数大于账存数,而短缺是指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对于盘点溢余和短缺的处理一般分为两个业务处理环节,首先是原因查明前的处理,然后是原因查明后再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转销处理。由于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核算方法不同,“库存商品”盘点溢余 、短缺的核算也不同。当商品盘点溢余时,原因未查明前,批发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而零售企业按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及“商品进销差价”。原因查明后,按不同的原因进行转销,例如属于管理原因,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记“管理费用”。对于“库存商品”盘点短缺,依照盘点溢余可做相反的会计业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杨秀丽.商品流通企业流通过程中成本控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5(19)
[2] 杨静.基于信息化背景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 2014(12)
[3] 步瑞.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用探讨[J].财会月刊. 2012(34)
[4] 李月秀,余震国.售价金额核算法丧失的理论基础与应用条件[J].财经界(学术版). 2012(07)
作者简介:唐有川(1973-),男,汉族,重庆市渝北区人,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