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双月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 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核心期刊 CSSCI来源期刊来源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Caj-cd规范获奖期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百种重点期刊;社科双百期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
创刊时间:1989
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 何方国
【机构】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关键词】
【正文】摘 要:通过对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民众在思想观念上不够重视、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略有滞后、行业企业在主动参与上非常被动、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方式老套等问题,指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在加强政府主导作用、突显行业关键地位、提高企业合作热情以及深化教学改革。
关键词:职业教育 问题 比较分析
2014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及运行机制”项目培训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培训团先后在比勒费尔大学、柏林应用科技大学、德国联邦铁路公司职业培训中心、Niles教育培训和进修学院、柏林工商业联合会、Checkpoint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BAUER电子集团、宝马汽车兰茨胡特分部、普拉纳啤酒集团等单位参加培训和交流。三周的时间使我不仅对德国的社会环境、风土人情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对德国职业教育办学理念、职教体系构成,教育教学管理,行动导向的教学法及案例开发等颇有感悟,在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今天,笔者认为很多方面具有借鉴和启发作用。
一、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民众在思想观念上不够重视
对我国而言,教育体制决定了社会职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地位,在观念上要达到德国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恐怕还很难,观念影响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民众的观念不转变,职业教育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国,很多青少年不愿选择职业教育,每年中考之后,挤不上普高的初中毕业生们在无奈下选择职业教育,而参加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更是本科院校和一专院校挑选剩余后的考生。据2013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1]: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960.1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48%,高职在校生973.64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45%。而在德国,据统计,只有约40%学习成绩相对优秀的中学生进入大学,而60%的中学生选择参加职业教育。这些数据一对比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存在严重的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人们在观念上总认为读职业院校低人一等。
(二)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略有滞后
德国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从国家层面就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行业、企业方面有《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等,受教育者和培训工作者就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这些法律牢固地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德国国家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而我国在职业教育立法和相关的政策支持方面仍较为薄弱,如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行业收入标准的制定、人才质量监控体系的规范、地方及行业企业的参与力度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或出台相关新政策,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2]。
(三)行业企业在主动参与上非常被动
德国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明显和重要,行业是统筹,是枢纽,企业是主体,是实施者。我国行业协会起源于解放前旧工商会组织,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数量增长很快,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明确,本来应该属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相应管理部门却迟迟没有放权,这样行业协会的职能获得就首先要看政府部门的态度,行业协会的职能可有可无,因而所起作用并不明显。而企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并不看好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上要么一味拔高,动辄要求重点本科的高材生,要么一降到底,不需要职业资格证有劳力就行。同时总认为培养人才那是学校的事,我只管用人就对了。再加之参与职业教育怕担负成本,所以在校企合作方面极不主动。
(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方式老套
德国的职业教育能真正以能力为本位,构建符合企业需要和生产实践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德国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就是企业岗位工作任务,技能培训目标就是企业岗位能力,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德国的“行为导向”教学改革策略强调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本位,遵循“知识够用,技能实用”的原则。而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还是以理论为主导,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岗位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即便不少职业院校的学生要进入企业实习,也是被要求在校学习1-2年之后,才能到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实习。这种教育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并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3]。
二、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应加强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相对较晚,各方面都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从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到今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不过18年时间。党和国家虽然一再大力提倡,但毕竟起步较晚,因而更需要政府加强主导作用,逐步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规范职业标准,统一各工种培训大纲,统筹安排职业培训认证机构,通过税收制度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通过招生改革,提高生源质量,通过制定劳动待遇标准,缩小行业差距,平衡职业收入。政府应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政策及制度来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指挥棒,一些有关职业生涯规划的法律法规更应该细致些、严谨些,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让学生明白怎么确定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让民众知道没有经过职业培训的毕业就没有就业这个道理,让企业知道为职业培训花钱收益最大者是企业。政府更应该做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上的统筹安排,如在职业教育的设备投入上,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浪费,可以将一些破产的企业或面临倒闭的企业纳入同行业的职业院校,改组成培训基地。也可将有培训资质的企业,用法律的手段将职业培训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强制推行。
(二)行业关键要突显
“双元制”中,行业协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定意义上说,“双元制”的起源得益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如今,德国的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监督调节机构,“双元制”教育企业的资格认定、教育合同的履行管理、考试考核的命题主持、资格证书的制定发放均由行业协会负责。而我国的行业协会空有其名,平时除了召开会议或举办论坛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工作了。企业是一盘散沙,要想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各工种的核心能力,确定行业所需专业的课程大纲,都需要有一个平台来统筹,来协调,来沟通。而这个平台准确的说就是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企业合作,政府通过这个平台来构建职业准入制度,规划职业工种,来考核和监督职业培训。所以,我国行业协会要想发挥作用,还有很多事情干,从行业协会成员的准入到机构的设置、经费来源、工作任务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法制化、规范化,这样,行业协会才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
(三)企业合作要热情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和特色所在,但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职教体系中主体缺位。在校企合作中出现“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只有学校一方的积极性。如何使企业提高合作热情,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科研等领域,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难题。要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地方立法,促进校企合作。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才能行使用人的权利,把职业教育变成企业内生的行为。而不是外在的,一种嘱咐或压力。要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要我做”变成“我必须做”。同时明确企业与学校依据法律应承担起的责任.在各环节都应有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二是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政府可采取如税收优惠、减免税费、财政补贴、专项基金资助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三是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后,可立足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号召、引导功能,推进校企结合。四是积极探索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同时,职业院校应主动寻求行业企业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步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境界。
(四)教学改革要深入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大多趋向热门专业,只要社会所需,不具备条件、没有办学优势的院校也在开设,国家没有统一规划或安排布局,这样就造成生源竞争乱象。同时,我们缺乏统一的职业培训质量标准,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内容,规范的评价体系,毕业学生技术水平千差万别,参差不齐,这些都需要我们花大力气进行深入改革。作为职业院校而言,一是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大教师实践锻炼力度,鼓励教师多参加专业实践,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要求新任专业教师必须先下基层单位实践方可任教,同时尽可能采取多种优惠措施,从企业引进或者聘用技术专业人才。二是要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专业核心技能训练时间,提高技术水平。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在教学项目的选择上、在教学过程的组织上要精心设计,充分准备,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作者简介:何方国,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讲师,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数说职业教育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4-6-23第1版。
[2]姜大源.职业教育学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3]李晓玲.行为导向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发展研究,2002,(11).
关键词:职业教育 问题 比较分析
2014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及运行机制”项目培训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培训团先后在比勒费尔大学、柏林应用科技大学、德国联邦铁路公司职业培训中心、Niles教育培训和进修学院、柏林工商业联合会、Checkpoint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BAUER电子集团、宝马汽车兰茨胡特分部、普拉纳啤酒集团等单位参加培训和交流。三周的时间使我不仅对德国的社会环境、风土人情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对德国职业教育办学理念、职教体系构成,教育教学管理,行动导向的教学法及案例开发等颇有感悟,在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今天,笔者认为很多方面具有借鉴和启发作用。
一、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民众在思想观念上不够重视
对我国而言,教育体制决定了社会职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地位,在观念上要达到德国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恐怕还很难,观念影响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民众的观念不转变,职业教育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国,很多青少年不愿选择职业教育,每年中考之后,挤不上普高的初中毕业生们在无奈下选择职业教育,而参加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更是本科院校和一专院校挑选剩余后的考生。据2013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1]: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960.1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48%,高职在校生973.64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45%。而在德国,据统计,只有约40%学习成绩相对优秀的中学生进入大学,而60%的中学生选择参加职业教育。这些数据一对比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存在严重的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人们在观念上总认为读职业院校低人一等。
(二)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略有滞后
德国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从国家层面就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行业、企业方面有《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等,受教育者和培训工作者就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这些法律牢固地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德国国家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而我国在职业教育立法和相关的政策支持方面仍较为薄弱,如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行业收入标准的制定、人才质量监控体系的规范、地方及行业企业的参与力度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或出台相关新政策,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2]。
(三)行业企业在主动参与上非常被动
德国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明显和重要,行业是统筹,是枢纽,企业是主体,是实施者。我国行业协会起源于解放前旧工商会组织,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数量增长很快,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明确,本来应该属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相应管理部门却迟迟没有放权,这样行业协会的职能获得就首先要看政府部门的态度,行业协会的职能可有可无,因而所起作用并不明显。而企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并不看好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上要么一味拔高,动辄要求重点本科的高材生,要么一降到底,不需要职业资格证有劳力就行。同时总认为培养人才那是学校的事,我只管用人就对了。再加之参与职业教育怕担负成本,所以在校企合作方面极不主动。
(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方式老套
德国的职业教育能真正以能力为本位,构建符合企业需要和生产实践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德国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就是企业岗位工作任务,技能培训目标就是企业岗位能力,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德国的“行为导向”教学改革策略强调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本位,遵循“知识够用,技能实用”的原则。而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还是以理论为主导,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岗位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即便不少职业院校的学生要进入企业实习,也是被要求在校学习1-2年之后,才能到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实习。这种教育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并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3]。
二、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应加强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相对较晚,各方面都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从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到今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不过18年时间。党和国家虽然一再大力提倡,但毕竟起步较晚,因而更需要政府加强主导作用,逐步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规范职业标准,统一各工种培训大纲,统筹安排职业培训认证机构,通过税收制度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通过招生改革,提高生源质量,通过制定劳动待遇标准,缩小行业差距,平衡职业收入。政府应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政策及制度来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指挥棒,一些有关职业生涯规划的法律法规更应该细致些、严谨些,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让学生明白怎么确定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让民众知道没有经过职业培训的毕业就没有就业这个道理,让企业知道为职业培训花钱收益最大者是企业。政府更应该做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上的统筹安排,如在职业教育的设备投入上,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浪费,可以将一些破产的企业或面临倒闭的企业纳入同行业的职业院校,改组成培训基地。也可将有培训资质的企业,用法律的手段将职业培训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强制推行。
(二)行业关键要突显
“双元制”中,行业协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定意义上说,“双元制”的起源得益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如今,德国的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监督调节机构,“双元制”教育企业的资格认定、教育合同的履行管理、考试考核的命题主持、资格证书的制定发放均由行业协会负责。而我国的行业协会空有其名,平时除了召开会议或举办论坛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工作了。企业是一盘散沙,要想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各工种的核心能力,确定行业所需专业的课程大纲,都需要有一个平台来统筹,来协调,来沟通。而这个平台准确的说就是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企业合作,政府通过这个平台来构建职业准入制度,规划职业工种,来考核和监督职业培训。所以,我国行业协会要想发挥作用,还有很多事情干,从行业协会成员的准入到机构的设置、经费来源、工作任务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法制化、规范化,这样,行业协会才能真正起到关键作用。
(三)企业合作要热情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和特色所在,但我国大多数企业在职教体系中主体缺位。在校企合作中出现“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只有学校一方的积极性。如何使企业提高合作热情,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科研等领域,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难题。要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地方立法,促进校企合作。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才能行使用人的权利,把职业教育变成企业内生的行为。而不是外在的,一种嘱咐或压力。要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要我做”变成“我必须做”。同时明确企业与学校依据法律应承担起的责任.在各环节都应有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二是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政府可采取如税收优惠、减免税费、财政补贴、专项基金资助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三是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后,可立足于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号召、引导功能,推进校企结合。四是积极探索紧密型校企合作模式。同时,职业院校应主动寻求行业企业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步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境界。
(四)教学改革要深入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大多趋向热门专业,只要社会所需,不具备条件、没有办学优势的院校也在开设,国家没有统一规划或安排布局,这样就造成生源竞争乱象。同时,我们缺乏统一的职业培训质量标准,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内容,规范的评价体系,毕业学生技术水平千差万别,参差不齐,这些都需要我们花大力气进行深入改革。作为职业院校而言,一是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大教师实践锻炼力度,鼓励教师多参加专业实践,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要求新任专业教师必须先下基层单位实践方可任教,同时尽可能采取多种优惠措施,从企业引进或者聘用技术专业人才。二是要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专业核心技能训练时间,提高技术水平。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在教学项目的选择上、在教学过程的组织上要精心设计,充分准备,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作者简介:何方国,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讲师,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数说职业教育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4-6-23第1版。
[2]姜大源.职业教育学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3]李晓玲.行为导向 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发展研究,2002,(11).